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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涉氨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顺利进行

时间:2018-06-14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6月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本溪市龙新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市畜牧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并于6月7日转发了《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盘牧发[2018]61号),及时安排部署涉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8年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牧发[2018]102号)和《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的通知》(盘安委[201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畜禽屠宰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强化源头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盘锦市畜牧兽医局组成督察组,局长李世财任组长,副处调杨百奎、防疫监督科周华文科长、刘娜副主任科员、动监所陈文家科员为成员,于2018年6月8日至12日,会同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集中对全市9家涉氨屠宰企业进行了安全大检查。
全市涉氨制冷屠宰企业共9家,其中肉鸡定点屠宰涉氨企业5家,肉鸭非定点屠宰涉氨企业4家。此次检查按照盘锦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盘锦市持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安办发[2018]24号)文件要求,对全市9个畜禽屠宰涉氨企业进行逐项检查,确保检查全面,不漏项。大检查过程中,我们针对企业安全软件材料和硬件现场分别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设备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操作证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冷容器及管道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及使用支出台账,各种许可证件,加工分割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能使用液氨制冷,速冻间工作人员不超9人,制冷间氨浓度超标报警器,储氨罐上方喷淋装置,氨位仪,安全阀,排风扇,防爆灯,消火栓及灭火器,洗眼液及防毒面具,风向标,安全标识等。通过检查,全市9家涉氨企业基本都能够较好的做到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责任负责人等管理方法,企业法人代表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意识,预案、培训、演练、各项规程比较健全。但个别屠宰场也存在一定问题,对检查发现存在的4个问题,市畜牧局留下了《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督察反馈意见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企业提高安全意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责任到人,做到防患未然,确保“安全生产盘锦行”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