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兽医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辽宁考区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
2018年,农业农村部确定在我省实施计算机考试试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一是要宣传好计算机考试的优势,稳定考生情绪,打消不必要的顾虑,确保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要在考试报名结束前将省局统一印制的宣传挂图张贴至乡镇、养殖场、大专院校、动物诊疗机构及兽医有关事业单位;三是要对执业兽医制度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重点围绕资格准入、注册管理、从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执业兽医制度的了解和支持。
二、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2018年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考试方式为计算机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变动较大,各地要切实做好以下考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报名工作
7月15日至7月29日是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各地要从即日起安排专人每天登录省局执业兽医资格考试QQ群,按农业农村部指令完成网报前信息设置等工作;要安排专人接听考生咨询电话,解答考生报名过程中的问题。今年农业农村部在20号公告中明确了可以报考的专业目录,凡不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一律不得报名。
(二)做好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工作
今年的网报环节之后增加了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环节。报名信息与“学信网”信息一致的,由系统自动辨识为预审通过,可批量审核通过,不需要现场确认;报名信息与“学信网”信息不一致的,以及凭职称报考的人员,系统自动辨识为预审不通过,需要进行现场确认。8月20日-8月24日,各地要安排专人在此时间段对预审不通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要对现场确认人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要将考生提供的原件进行扫描和上传。
(三)做好考试费收取和上缴工作
2018年考试仍采取现场收费形式,上缴考试费时间为9月3日至9月7日。各地要安排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考试费的收缴工作,交费成功后直接向考生开具机打发票。收费结束后,各地要按照指定时间,将考试费上缴至省局指定帐户,并将未开具发票和已开具发票的存根一并返给省应急中心。发票由省局提前邮寄或各地到省应急中心领取。
(四)做好考试准备
2018年辽宁考区仍将设沈阳、大连、锦州三个考点,设考点的市要与考试服务商加强联系,督促服务商尽快按要求落实机考学校;要配合考试服务商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考试各环节监督工作;要协调财政、工信、公安、保密、卫生、电力、消防等部门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五)做好考试后资格初审和证书发放工作
考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进行资格审核申请,无须再到现场提交材料,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格审核;对于逾期未提交申请的合格考生,要本着服务群众的宗旨,尽量联系并通知到考生;要按照行政审批时限要求,及时将资格证书发放给考生。
(六)关于证书补发
经网上申请证书补发,审核通过的,各地应将证书补发有关材料按省局要求(通告另发)报至省应急中心。补发证书将和新发证书一并发至各地。
三、强化考试组织保障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我省作为计算机考试试点,承担着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个人,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附件: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辽宁考区工作方案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28日
附件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计算机考试
辽宁考区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部署动员
1.制定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考区、考点制定机考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分别报农业农村部和省局备案。
时间安排:20I8年5-6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沈阳、大连、锦州市兽医主管部门。
2.宣传发动
工作任务:通过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兽医院校、动物诊疗机构、规模养殖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宣传执业兽医制度及机考相关信息,增进相关人员的了解认识。
时间安排:2018年7月-8月。
责任单位:各级兽医主管部门。
二、考试准备
1.遴选考试学校
工作任务:考试服务商按设置要求提供考试学校备选名单,经设考点的市兽医主管部门考察确定,完成考试学校协议备案。
时间安排:2018年4-6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沈阳、大连、锦州市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2.考试预演
工作任务:在全部选定的考试学校进行机考全过程演练。
时间安排:20I8年7-8月。
责任单位: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3.签订服务合同
工作任务:考试预演完成,省兽医主管部门确认遴选的考试学校具备能力承接考试工作后,与考试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时间安排:2018年8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4.考务培训
工作任务:组织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务工作培训。
时间安排:2018年7-10月。
责任单位: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三、考试实施
1.发布通告
工作任务:省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及时发布我省考试通告。
时间安排:2018年6-7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
2.考试报名
工作任务:组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收取考试费用,做好报名相关问题答疑工作。
时间安排:2018年7—8月。
责任单位:省、市兽医主管部门。
3.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试服务商根据服务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考试实施工作,各级考试领导小组派员开展监督巡视。
时间安排:2018年10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考试服务商。
4.资格审核与证书发放
工作任务:省兽医主管部门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考生发放证书。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
时间安排:2019年1-5月。
责任单位:省兽医主管部门。